华信麒麟投资被责令改正 管理私募基金未履行诚信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华信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华信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49号

  北京华信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你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抖客网,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9月26日

原标题:【华信麒麟投资被责令改正 管理私募基金未履行诚信义务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华信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1713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多年深耕“固收+”中融基金钱文成均衡配置防风险
下一篇:招商基金公司旗下2只基金,新增新基金经理李家辉管理